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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能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7-10


 

    1.办公室 0458-2687412

    职能:负责会议组织、信息传递处理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事物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编制管理、考核、培训、工资、职称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文件管理、督查督办、保密、政务公开等政务工作;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财务核算中心  0458-2687417

    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政策、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参与拟定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合同签定和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考核、分析、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各种政策性的资金组织管理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尽量保证工程资金供应和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各项财务指标的核算、审核及报送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好领导的参谋;负责组织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工作交流,总结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业务水平;组织系统企事业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对会计档案按规定及时组织整理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森林公安局  0458-2687212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盗伐、滥伐、毁林、毁苗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打击纵火或过失造成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盗窃、哄抢、非法经营、非法收购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伪造、倒卖木材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凭证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林业治安案件;承担由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查处的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各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做好林业木竹采伐、木竹加工的监督管理。

    4、资源林政管理站  0458-2687309

    职能: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林权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天然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制定森林分类经营规划并负责对分类经营、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实施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全面准确地掌握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消长变化情况,组织制定森林经营方案,定期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提报、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和"三总量"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消耗全额目标化管理责任制的实施,组织签订国有林场森林采伐限额全额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伐区拨交验收;负责审核、审批调查设计成果,指导调查设计部门不断改进调查方法,提高设计质量,负责调查设计质量检查验收;依法对嘉荫县境内的林地、林木进行管理;组织制定使用林业用地规划;严格审批各种征占用林地,核发《使用林地许可证》;负责收取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组织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编制并组织野生动植物经营方案的实施;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和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经营许可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负责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定期进行森林资源消耗审计,林业局局长离任资源审计;负责全县林政管理工作。

    5、生产综合办公室  0458-2687311

    职能:依法对森林采伐和抚育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林区生产的正常秩序,协调做好木材管理及销售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编制并上报统计表,完成具体指定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汇总统计分析所需信息,整理、分析统计资料;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建立健全森林植物检疫网络、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森林病虫害防治网络、依法检疫、文明执法,承担防治测报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及时发布病虫害预测预报,提出防治建议;制定防治方案,适时组织防治检查验收;承担产地检疫任务,签发产地检疫证书;执行调运检疫任务,签发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做好调入木材、苗木的复检工作;管理好药品,合理使用药剂;负责制订全县林木种苗生产计划,落实育苗任务;负责全县林木育苗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开展育苗技术培训,组织与实施种苗技术交流;负责全县各年度种苗的收购、采购与调配工作;负责全县优良林木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开展良种选育试验与科研工作,负责种苗科研成果的管理,草拟种苗项目立项建议书,组织与实施上级下达的种苗项目;指导与协调集体、私营、股份制苗圃的育苗生产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林木良种园、母树园、试验林的基础设施建设;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嘉荫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办公室  0458-2687501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防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退耕还林民有林绿化办公室 0458-2687304

    职能: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为县政府出台各项有关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的优惠政策提供资料及依据;编制制定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搞好规划设计,负责落实各地退耕护岸林及造林绿化工作任务;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的各项技术指导工作,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 《 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 的有关规定,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造林质量;对退耕还林各项政策兑现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保护群众的经济利益;建立退耕还林造林绿化技术档案,对造林的调查设计图,表、检查验收资料等进行科学的、规范化管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0458-2687310

    职能:宣传贯彻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编制我县"三林流转"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负责"三林流转"交易大厅和信息平台的筹建、信息对外发布工作;负责"三林流转"的申请、初审,组织好实物量调查和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三林流转"的审批、报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和转让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三林流转"的林权变更和档案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流转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流转后林木采伐管理和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营林、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流转中心各项服务工作,完善流转规章制度,总结流转改革经验。

    9、林政检查站  0458-2687307

    职能: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任务,严格控制和掌握木材运输总量,依法对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木材运输、销售以及木材生产企业等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管理、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违章行为;负责对辖区内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的合法经营及指导规范发展,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负责全县木材运输证使用、审批、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林业违法案件的群众来访,林政案件档案的管理;依法治林、护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负责监督木材检查站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规划建设。

    10、嘉荫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管理办公室0458-2687319

    职能: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林业法规、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规程;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程的组织、落实和管理,加强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确保无病虫害发生及蔓延,确保无滥捕猎杀野生动物案件,确保无滥砍盗伐和毁林开荒案件;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被挪用、挤占、截留,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实现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保护、管理及经营。

    11、国有林场(太平林场、清河林场、马连林场)

    职能: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林场辖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林场区域内森林资源采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各种效益;掌握管护区域资源状况和动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研究拟定林场长期发展规划;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国营中心苗圃  

    职能:负责造林绿化苗木的培育、管护,完成年度苗木培育计划,保障造林绿化苗木供应任务;负责灌木、花草培育,保障工程绿化的使用;圃地苗木的统计;苗木质量检验,种子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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